陕教技办〔2017〕13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教发〔2016〕18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精神,切实增强我省脱贫攻坚的动力,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各高校充分发挥科教优势,以实际行动助推我省全面脱贫攻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基地,实现科技成果与地区需求的精准对接。
各高校根据自身专业设置,结合贫困地区区域特色,在贫困地区建立产业试验示范基地、试验站、试验园,智慧农业示范扶贫基地等,以基地建设为突破口,重点示范推广高新技术,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基地工作人员定期指导,为贫困地区建立并发展主导产业、实现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驻扎一线,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精准科技帮扶。
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科教人员驻扎我省贫困地区,并通过岗位设置、职称评定、津贴发放、项目申报等一系列激励政策,充分调动科教人员深入一线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带领课题组在贫困地区驻点工作,开展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技术培训,解决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各校要做好建档立卡户学生的统计工作。在此基础上,利用多种方式,重点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兴趣方向,将其纳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中,使其承担部分研究工作,提升他们的学业水平,培养科学素养,强志扶智,为其未来职业发展提供帮助。
2.学校设置的助研岗位应积极优先吸纳建档立卡户学生,为其提供锻炼机会,并参照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3.学校要充分利用众创空间、科技创新大赛、学术沙龙等多种创新创业平台为学生提供学习机会,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增强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4.学校要利用好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将建档立卡户学生纳入平台建设与项目实施及各项相关事务性工作中来。同时,各校要积极发挥各类科研平台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借助科研平台推进我省脱贫攻坚工作。
(一)各校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细化各项工作方案,将科教优势与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助力我省脱贫攻坚与追赶超越。
(二)各校要强化服务社会的职能,结合学校专业特色和科技优势主动出击,把科技扶贫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工作日程。
(三)各校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把科技扶贫与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有效结合起来,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四)各校要高度重视科技扶贫工作。省教育厅将把各校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的情况纳入追赶超越季度考核中,考核结果将与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挂钩。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