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和加大扶持力度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就攻克坚中之坚、解决难中之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部署。
在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创新土地利用政策、完善耕地保护措施、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支持申报地质公园等措施。
一是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对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用地足额保障,不足部分由国家协同所在省(区、市)解决。对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不足、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少的地区,适当增加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以及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关省(区、市)可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适时优化深度贫困地区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优先安排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足部分可预支使用,做好统计后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级计划指标不足的,国土资源部在国家计划指标中追加认定。
二是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超过国家下达部分,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国土资源部追加认定;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批准后,可按规定预先使用或交易一定比例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增减挂钩拆旧区,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可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复垦。深度贫困地区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跨省域流转使用的,由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根据扶贫开发和长远发展需要,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拆旧复垦规模,妥善安置搬迁人口,合理分配和规范使用节余指标收益。
三是创新土地利用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可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鼓励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景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四是完善耕地保护措施。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可按规定用于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优先用于省域内交易,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优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国家统筹。
五是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确实难以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按补改结合方式落实,并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六是支持申报地质公园。深度贫困地区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可不受申报单位命名年限的限制。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公园,不受所在省份申报名额限制。
此外,《意见》还明确,加强基础信息服务,帮助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土地资源信息化建设,在土地调查、规划编制、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加大资金、技术、人才支持。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倾斜。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指标倾斜,在深度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红线之外,选择有市场前景、有资源潜力的资源富集区开展前期勘查。加强培训和人员交流,选派优秀干部到深度贫困地区挂职锻炼。同时要加强监管,严格控制政策实施范围,严格落实保护耕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制度,严格防范廉政风险,做到脱真贫、真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