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的通知
2021年06月21日 09:48

各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级有关部门:

我省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已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已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请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5号)要求,强化政策倾斜,加强监测评估,集中支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一、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11个)

略阳县、镇巴县、安康市汉滨区、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山阳县、柞水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

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15个)

周至县、麟游县、淳化县、铜川市耀州区、澄城县、延川县、延长县、清涧县、子洲县、佳县、宁强县、西乡县、洋县、旬阳县、洛南县

中共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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