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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校友会和教育发展基金会正式获批成立
2018年09月06日 09:34  

近日,经申请,西安市民政局正式向我校核发“西安工程大学校友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批准西安工程大学校友会和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正式成立。

2018年3月,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成立我校校友会筹备组,向西安市教育局递交了校友会成立申请书,着手筹备校友会注册登记工作。7月17日,西安市教育局副局长闫秀斌、西安市民政局等一行实地考察了我校校友工作,充分肯定了我校校友工作,同意成立西安工程大学校友会。校友会筹备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向西安市民政部门提出了正式申请,经过核名、开设验资账户、注入发起资金、会计事务所验资、制定章程(草案)、吸纳会员、确定理事会和监事成员等多个环节,8月29日,由西安市民政局向我校正式核发了“西安工程大学校友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同时,在登记“西安工程大学校友会”社会团体法人的过程中,经与西安市民政局的多次协商,并提出正式申请,9月3日,西安市民政局向我校正式核发了“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西安工程大学校友会和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均为独立法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为西安市教育局。与西安工程大学校友会社会团体性质不同的是,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属于非公募慈善公益社会组织,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业务范围包括:接受社会捐赠,管理运作基金;奖优扶贫济困,开展公益活动;设立奖助学金,资助人才培养;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向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获得的捐赠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抵扣的凭证。

西安工程大学校友会的正式注册登记,标志着我校校友会的发展迈入了新的阶段,今后,我校校友工作的开展将更为便利和规范,必将更好地搭建起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交流信息、资源共享、联络感情的平台,加强校友组织和文化建设,凝聚和发挥校友力量,为促进校友事业发展和助力母校追赶超越提供有力的保障。

设立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我校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广泛吸纳校友及社会资源,争取校友和社会对学校发展建设的支持。今后,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规范管理,合理运用各类捐赠资金,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在此,特别感谢为西安工程大学校友会、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发起资金的各位校友,特别感谢为西安工程大学校友会、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获批做出努力的各位教职员工。(孙沛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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