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06日 10:21  点击:[]

各院(部)级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将于2017年5月下旬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现就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单位的划分

代表选举单位是选举产生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组织基础。选举单位划分以党组织隶属关系为依据,结合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实际,以各院(部)级党组织为单位,全校共划分17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中国共产党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为125名。其中:在职教工党员代表约占80%(其中干部党员代表约占30%,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党员代表约占70%),离退休党员代表约占5%,学生党员代表约占15%;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原则上不少于20%。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上述比例和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正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遵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及具有广泛性、代表性等原则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见附件1。

三、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具体条件如下: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

(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敢于担当,作风踏实,积极支持参与学校建设发展,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取得较好成绩。

(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

(五)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的权利。

四、代表选举原则

(一)代表选举要以各院(部)级党组织为选举单位,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

(二)代表的产生既要考虑到广泛性,有各方面的党员代表(其中,妇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原则上不少于20%);又要坚持先进性,坚持代表条件,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

(三)代表的产生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五、代表产生程序

(一)组织动员(3月20日~3月22日)

学校召开筹备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代表选举工作。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学校筹备工作动员会精神,学习有关文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代表推荐、选举工作。

(二)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分配的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和代表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汇总上报所在的选举单位。

各选举单位召开院(部)级党组织委员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进行遴选,对照代表条件和构成比例,认真审查并按照多于应选名额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3月23日~3月31日)

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反馈各党支部。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充分讨论酝酿,并向所在的选举单位汇报酝酿结果。

各选举单位再次召开院(部)级党组织委员会议,结合党支部的酝酿情况,根据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按照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各选举单位将预备人选酝酿情况形成报告(内容包括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代表构成比例、公示情况等),填写《中共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预备人选名册》(附件2),于2017年3月31日16:00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四)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4月1日~4月6日)

成立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提名程序、方法和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进行审查,代表产生不符合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资格审查小组将审查情况向校党委汇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对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

(五)正式选举代表(4月11日~4月17日)

各选举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将批复同意后的代表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选票样票详见附件3)。代表选出后,各选举单位形成选举产生代表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参会人数、选举方式、选举结果、代表构成比例等),填写《中共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4)和《中共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5),于2017年4月17日16:00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各选举单位代表选举结果提请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审查,对代表产生不符合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资格审查小组将审查情况向校党委汇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对各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进行批复。

(六)召开党代会预备会议,确定正式代表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将审查结果形成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交中国共产党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经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党员代表资格正式生效。

六、代表选举办法

代表选举形式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在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根据中组部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学校党委同意,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一)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二)自费出国或去港澳台半年以上的;

(三)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役、服刑的;

(四)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思想动员。召开中国共产党西安工程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大会的重要保证。各院(部)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周密安排,广泛动员,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使代表选举过程成为党员坚持党性原则、行使民主权利、学习党的知识的过程,成为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过程。

(二)严格组织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各院(部)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代表条件、分配名额和选举程序进行,把握关键环节,切实做好代表的酝酿提名和选举工作。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听取和尊重广大党员的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确保党支部和党员的参与面达到100%,实现全覆盖。

(三)遵守党的纪律,按时完成任务。各院(部)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认真完成各环节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如期完成代表选举任务。同时,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在代表推荐、选举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校党委汇报。

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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