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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6-15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精神,深入破除束缚我省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进一步筑牢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的人才支撑保障,现就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领会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充分认识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社会放权,为人才松绑,使各方面人才各得其所、尽展所长。坚持把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全面发展作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系统化思维、全局化视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遵循人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驱动作用。坚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到人才工作和人才发展的全过程,努力构建科学规划、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到2020年,全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更加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和方式方法更加科学高效灵活,促进人才全面发展的机制更加健全、更具活力,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动态开放、公平公正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二、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

紧扣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全面发展,坚持发挥好人才自身、用人主体和人才主管部门的“三个积极性”,坚持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造就高端人才、引进紧缺人才,坚持用事业、荣誉、待遇激励人才,从人才管理体制、人才培养支持体制、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引才用才机制、人才合理流动机制等五个方面深入推进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1. 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突出向用人主体放权

    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特点进行分类施策,坚持纠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等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研究制定落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用人自主权的具体措施,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全面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促进各类用人主体提升人才管理水平。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改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特设岗位,保证编制,超编可先进后出。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柔性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各类专业人才兼职。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对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深入推进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建设。总结推广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光机所和西北有色院等单位的经验,建设省级人才发展示范基地。

    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市场体系和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制定鼓励高端人才猎头、人才发展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制定促进社会组织服务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以及服务等职能,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人才生活保障制度,帮助解决各类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就业、住房医疗等实际困难。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设立人才发展研究基金,支持建设高层次人才社会组织和人才发展研究高端智库。

    建立人才发展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依托社会组织构建人才工作管理、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人才发展基础服务网络化平台,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形成物理空间与网络空间相互融合、相辅相成、高效运行的人才发展实践体系。

  2. 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全面发展

    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方式。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四个一流”建设为抓手,建立省属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动态调整机制;以优化整合资源、增强整体实力为重点提升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水平,扎实推进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建设全省知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和共享机制,构建网络化、开放式人才自主学习资源体系。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构建科学、技术、工程专家协同创新机制,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研究同台促进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制定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意见,围绕“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以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为先导,加强我省与国外高水平大学、企业、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改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支持方式。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创新培养方式。建立全省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和基地计划相衔接。按照精简、合并、取消、下放的原则,深入推进全省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政策。

    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拓宽培养渠道,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机制体制。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选聘比例,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畅通各类企业人才流动渠道。

    改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双主体”,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大力培养支撑陕西制造、陕西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建设省级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示范基地,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

  3. 深化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改革,为人才发展松绑

    完善人才评价内容和方式。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指导意见,坚持德才兼备,以品德、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推广同行匿名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党政人才要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导向;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要聚焦战略眼光、开拓精神和管理能力;社会工作等其他领域的人才要聚焦提升工作岗位效能;基础研究人才要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要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要强调社会评价。应用型人才评价要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注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建立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库、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改革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分类合理确定职称评审主体、程序、内容和标准等,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有序承接职称评审职能。积极推动职称评审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网络评审平台和评审监督机制,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化、社会化水平。落实国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

    健全完善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改革科研项目招投标制度及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提高科研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科学化水平。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权,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探索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机制。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机制。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制定落实国家职务发明条例的具体办法。出台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加强对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支持。

    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实行高层次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机制,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和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设立全省创新创业人才杰出贡献奖,完善人才奖励制度。

    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携带成果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设立过渡期,激发科研人员创业活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创新单元为主体整体转企创业。专业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社会智库等能够发挥专业特长的组织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优先在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重视吸收民营企业育才引才用才经验做法。总结推广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建设一批科技创新教育基地。

    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人才引领创新发展,编制全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围绕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双向互动,大力培养能源化工、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3D打印、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及其前沿领域,以及现代金融、现代服务业、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型人才。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培养一批视野开阔、能力突出、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企业家。紧盯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求,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力培育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快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综合运用区域、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杠杆,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坚持人才发展与实施重大发展项目、调整产业布局同步谋划、同步推进。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投身国防事业,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军地人才、技术、成果转化对接机制。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调整和规范人才工程项目财政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创新人才与资本、技术对接合作模式。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落实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落实有关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

  4. 深化引才用才机制改革,加大人才开放力度

    加大人才引进和对外交流力度。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更大力度实施我省“百人计划”,加强柔性汇聚国际国内人才工作。对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施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完善引才配套政策,解决引进人才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等问题。整合人才引进管理服务资源,建立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制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人才引进和服务的政策。支持市县两级和用人单位设立引才引智项目,加强动态管理。鼓励支持人才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积极参与向国际组织培养推送人才工作。加强人才交流互动,在我省驻外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和海外引智工作站,定期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三秦行”和“丝绸之路青年学者论坛”等活动。

    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加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对青年人才引进培养的支持力度,建立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改革博士后制度,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博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有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独立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大对留陕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激励。

  5. 深化人才流动机制改革,破除体制机制壁垒

    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我省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集体专户,解决引进人才落户问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加快专业人才交流挂职力度。探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定期从省直机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驻陕单位等选派专业人才到市县两级挂任职,优化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专业结构,有计划地选派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沿海发达地区挂职。从全省高校、科研院所选派专业人才到企业挂职,从企业选派具有专业特长的人才到高校挂职,建立高校与企业人才“双向挂职”模式。

    促进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中心城市对口支持艰苦地区人才开发机制,制定支持贫困地区高素质人才发展的办法,省人才专项资金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实施“三秦之光”基层人才培养计划,加大“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从贫困县的选拔力度,加大中省博士服务团向贫困县的选派力度。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县以下单位招录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

    三、完善人才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发挥党委(党组)纵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业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实现县以上党委、系统内人才资源规模比较大的省级职能部门、人才集中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覆盖,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机制。

    发挥党委、政府的思想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增强各类人才对全省事业发展的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要真诚关心人才、爱护人才、成就人才,注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制定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专家工作的意见,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建立健全特殊一线岗位人才医疗保健制度。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发挥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完善分工协作、沟通交流、促进落实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要抓紧制定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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